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學校承辦人申請計畫:
一、若學校承辦人若未申請人才使用庫,請先申請。(請按此處前往申請頁面)
◎已申請者,無須重覆申請。
二、如為(原)前導學校僅申請教材者,請至「原前導學校(僅申請教材)」頁面填報。
三、登入帳號為申請人才庫時所填寫的e-mail。
四、申請資格:
(一)已參加108學年度試教計畫者。
(二)欲參加泰語、柬埔寨(高棉語)、馬來語、菲律賓語、緬甸語第五冊(含)以上冊數新住民語文學習教材試教計畫者。
(三)欲參加越南及印尼第七(含)以上冊數新住民語文學習教材試教計畫者。
五、進行開課:
1.直接新增下一筆資料:將各欄位資料填寫後→送出,並新增下一筆(一學年有二學期,請填二筆資料。)
2.編輯(修改)及檢視已填寫之資料:點選「資料載入」(前)(參照下圖藍框)
3.複製歷史資料並新增下一筆資料:點選(後)「建立副本」(參照下圖綠框)
◎請注意:上下學期的班級名稱不能相同,例如:第1學期為「越1」、第2學期則為「越2」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