Q&A
一、請問申請新住民子女國際培力產學專班的期程?
高職端申辦學校於每年2月底前要報國教署,
技專端申辦學校於年底召開產學攜手班申請說明會,
期程規劃以技職司公告為主。
二、請問新住民子女國際培力產學專班的開班人數上的限制嗎?
以40人為原則,新住民子女學生為優先,一般台籍生為輔。
三、新住民子女國際培力產學專班在高職端適用何種法規?在技專端適用何種法規?
高職端申辦學校採高級中等學校實習課程實施辦法規定辦理,
在技專端申辦學校採教育部補助及推動產學攜手合作實施計畫要點,
以及技職校院辦理產學攜手合作專班注意事項規定辦理。
四、請問關於新住民子女國際培力產學專班課程設計?
申請學校應與合作企業及技專校院就未來職場所需就業能力。
技專校院共同研究,建立整合性課程,
並依高級中等學校實習課程實施辦法實施,
設計與臺商企業連結之校外實習課程或校內併校外實習課程,
課程實施方式可採下列幾種方式:
1、強化赴職場體驗
2、赴訓練機構接受訓練
3、遴聘業界專家進行協同教學
4、其他能提升學生實務能力及促進就業之措施
五、請問新住民子女國際培力產學專班經費補助機關?
本專班配合產學攜手合作計畫者,高職端申辦學校經費由國教署補助,
技專端申辦學校經費由技職司補助,產學攜手合作計畫不再重覆補助。
六、請問新住民子女國際培力產學專班經費補助項目及支用基準?
(一) 學生:
1、業界實習補助款:每人每日二百五十元,每人每月最高以六千元為限;
產業機構提供膳宿者,不重復補助。
2、保險費:學生赴產業機構實習之團體意外保險費。
(二) 教師:
1、授課鐘點費:配合課程規畫或調整,其增加之鐘點費用,
校內教師授課每節四百至五百五十元,業界專家(業師)授課每節八百元。
2、教授補導費:教師赴產業機構或訓練機構之輔導費,
每星期每班至多排二人次,每人次核發三節鐘點費。
3、交通費:教師赴產業機構或訓練機構輔導訪視、業界專家協同教學之交通費,
依實際往返核實報支。
(三) 學校:
1、全民健康保險補充保險費。
2、租車費:專班赴職場體驗或產業機構實習之租車費。
3、設備維護費和實習材料費:專班學生實習所需之設備維護及材料費用,
各以總經費百分之二十為限。
4、物品耗材費:辦理專班所需之相關文具耗材等費用,以總經費百分之十為限。
5、差旅費:依實際需求核實報支。
6、雜支:以總經費百分之五為限。
前項補助,應專款專用,並不得重覆報支。
七、請問新住民子女國際培力產學專班計畫何時辦理結案?
教育部主管學校,應於計畫結束後二個月內,
依作業要點規定檢送成果報告,報國教署辦理結案,
地方政府主管學校應於計畫結束後二個月內,依作業要點規定,
由各該學校主管地方政府將成果報告彙整列冊報國教署辦理結案。